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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的规定:由我国各主管部、委(局)批准发布,在该部门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标准,称为行业标准。例如:机械、电子、建筑、化工、冶金、轻工、纺织、交通、能源、农业、林业、水利等等都制定有行业标准。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,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。但当同一内容的国家标准公布后,该内容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。
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。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,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,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,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。
行业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。
强制性行业标准有:
1,药品行业标准、兽药行业标准、农药行业标准、食品卫生行业标准;
2,工农业产品及产品生产、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、卫生行业标准;
3,工程建设的质量、安全、卫生行业标准;
4,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技术术语、符号、代号(含代码)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行业标准;
5,互换配合行业标准;
6,行业范围内需要控制的产品通用试验方法、检验方法和重要的工农业产品行业标准。
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是在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后面加“/T”,例如农业行业的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是NY/T。例如:
46 建筑工业 JG建设部
建筑行业 建设部 JG 替代原建筑工程部标准,曾用“建规、BJG、JZ”
建筑行业 建设部 JGJ工程建设标准
建筑行业 建设部 JGJ/T 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
建筑行业 建设部 BJG 工程建设标准
建筑行业 建设部 CJJ(CJ)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工程建设标准